5月9日,陕西省政府召开第七次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分别按照原则上每月100元和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执行。
会议决定,在37个国家级、24个省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区县和部分市县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将全省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比全国提前四年实现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调整为每年100~1500元的11个档次,缴费补助标准最高为每年8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分别按照原则上每月100元和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执行。
会议强调,这是我省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措施,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顺利推进。
会议还研究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意见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行的有关问题,决定今年财政部分配我省的68亿元债券,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工程,同时适当调整省属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比例。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