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职工的工资待遇,往往是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今后,这种情况将彻底改变。9月22日,《沈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为维护职工切身利益、预防和化解相关劳动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个《办法》有哪些热点需要关注?对于协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哪些影响?9月23日,记者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
工资开多少、怎么涨都得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具体协商哪些内容?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工资集体协商并非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单纯协商工资收入,而是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劳动报酬、劳动定额标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资集体协议的起止时间、变更或解除工资集体协议的程序、工资集体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集体协议的违约责任等事项都在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内。
中层干部、领导亲属不能当代表
按照规定,职工和企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人数,应为对等的单数,每方为3-1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其中,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或者其书面委托的本方人员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主席代行其职。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协商代表中还要有女职工代表。
为切实维护基层职工利益,《办法》明确规定,职工方协商代表中不得有中层以上干部,也不得有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