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乐伟 通讯员马康 钟如君那些拖欠工人工资的老板、包工头要当心了。深圳宝安检察院昨日公布了深圳首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处理结果:拒不支付工人20万元工资的包工头许某被批准逮捕,他将面临很可能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今年初,许某承揽了华星光电鲁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管道安装工程,雇用了数十名工人参与工程建设,施工期间,许某以给工人发工资为由,先后从鲁强公司支取了工程款项三十多万元,但仅给工人发放少量生活费。6月30日,许某在收到鲁强公司最后一笔工程款4万元后,关闭手机并携款潜逃。其逃匿时拖欠工人工资总额20余万元。许某到案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催收,仍拒不支付其拖欠的劳动报酬。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项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嫌疑人许某所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已涉嫌犯罪,遂据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