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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最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启用 工会专职调解员常驻仲裁院调纠纷

  • 来源:中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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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报讯 (记者闵丹 实习记者刘欣欣) 职工如果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之前可以先到劳动争议调解室,由工会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昨天,本市最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方位面向社会启用。院内仲裁员由原先的16人增加到91人,新成立的仲裁院设立了5个调解室,2个谈话室,职工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立案前和立案后都可以申请调解,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仲裁职能形成信息化管理

  记者在朝阳仲裁院大厅看到,现场工作区配备了身份证识别系统、证据展示仪、速录机、监控系统等办案专业设备,配有安检系统、叫号查询机、政策宣传LED、存包柜等便民服务设施,实现了专业化、现代化、信息化的目标,提高了仲裁办案质量与效率。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程度,朝阳仲裁院还自主开发了一整套集内部办公系统和仲裁信息综合平台,从受理、立案、分案到开庭再到结案、统计融为一体,全部内容纳入信息系统,成为全市唯一一家统计分析与日常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的仲裁院。

  仲裁院院内设有3个审理庭,共设20个标准化仲裁庭,5个调解室,2个谈话室,其中,大型仲裁庭1间,可容纳100余人旁听,中型仲裁庭5间,可容纳15人旁听,标准仲裁庭14间,可容纳5人至10人旁听。仲裁庭设有仲裁员席、书记员席、双方当事人席、证人席及旁听席,配备了监控器、液晶电视、证据展示仪等专业设备,以维护仲裁员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办公大楼设有导诉台、立案接待大厅、仲裁庭、调解室、谈话室等。

  工会专职调解员常驻仲裁院

  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具有简单方便、灵活快捷的特点,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在仲裁院的一楼大厅,设有两个劳动争议调解室,有调解意愿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向调解中心提出申请,常驻仲裁院的工会专职调解员可进行调解。

  在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朝阳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会调解员向记者介绍,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工会等部门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调解员特别提醒,职工和用人单位经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工会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背景资料

  1987年6月,朝阳区成立了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部门代表三方人员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之初,这一体制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确保了朝阳区劳动关系平稳、健康的发展。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部重要法律的实施,朝阳区仲裁案件大幅增加,现有的配备远远无法满足日常需要。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启用,将使争议案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