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9日)召开的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29个省(区、市)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50.9万家,覆盖职工10767.8万人,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长31.4%、24.3%。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
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提出“两个普遍”要求以来,各级工会把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力量扎实推进。据了解,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写入当地“十二五”规划纲要,20个省(区、市)党委政府下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文件,23个省(区、市)人大颁布了集体合同条例。
各地工会在创新中不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北京市总工会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点放在了保安、家政、环卫、护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特殊群体上;武汉市以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推动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沈阳市探索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园区式集体合同运作模式,解决小型非公企业签订难。
在各级工会的努力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真正成为职工经济权益的“守护神”,促进了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四川省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较上年增长16.2%,增幅超过了全省当年的GDP增幅;江苏省南京市320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2011年工资涨了15%以上;甘肃省白银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中,在岗职工人均工资较上年同期增长5%~25%,有的企业达到了60%。
企业工资共决,受益的不仅仅是职工,同时有效地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为企业营造了和谐的劳动关系。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2010年1至10月,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同期下降18.3%;江苏省邳州市职工连续3年工资和福利待遇增加了20%以上,流动率也由原来的60%下降到10%。
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步入了健康发展轨道,形成了“劳资双赢、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安徽华业化工有限公司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300多条,创造经济效益200多万元;江西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10年收入增长45%,企业利润同比增长了7倍多。
各地工会组织通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维护了职工权益,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信任和拥护,也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增强了工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吉林、辽宁、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宁夏等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业和企业中,职工对协商结果的满意率均超过90%。河北省唐山市工资集体合同履约兑现率和职工满意率更达到了100%。(张锐 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