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下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情况的报告。
《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报告显示,我区各项保险参保人数均有大幅度增长,截至今年8月底,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460万人、941万人、231万人、239万人和268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9万人;参加新农合人数达到1240万人。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很有成效,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五七”工、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连续6年提高社保标准;职工养老金的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成绩来之不易。
在分组审议中,部分低收入人群缴纳保险负担过重,有些地区、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甚至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成为组成人员关注的热点。吴金亮委员和汤爱军委员认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能力弱,这部分人群缴费负担重,无力参保、中断缴费人数增加的现象要引起重视。汤爱军委员认为,社会平均工资高导致低收入人群缴纳保费负担加重,首先要从技术层面解决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和计算问题;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吴金亮委员希望国家、自治区加大城市居民养老、农牧民养老保险的投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要增加对违法行为的刚性制裁手段,对一些逃避法律责任的地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将灵活就业人群纳入到社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