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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揭秘仲裁效能提升背后的“要素”

  •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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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首家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诞生地,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近年来可谓亮点纷呈。

2010年,在全国率先推行 “开标准庭、办规范案”工作;

2011年,建立全国首支百人以上兼职仲裁员队伍;

2012年,启动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了信息化管理的“双覆盖”;

2013年,开展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3年实践中,仲裁效能得到极大提升。要素式办案模式已成为深圳仲裁效能提升的新亮点。

【内外因素 倒逼办案模式改革】

案多人少,这是当前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普遍存在的现实,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也不例外。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由于受编制、经费等因素限制,深圳市专职仲裁员队伍一直保持在190人左右,人均年办案量始终保持在150件以上。

矛盾也随之显现: 案件排期周期过长、逾期结案等问题常见,仲裁快速处理争议的特点难以显现。

此外,传统的办案模式不能适应办案效能提升的弊端也日益凸显。

不仅如此,办案模式改革的推动力还有外部因素———推动裁审衔接的需要。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深圳两级法院全面推广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劳动争议等20多种类型案件可以选择要素式裁判文书,力求简易案件简易审。为实现裁审环节的顺利衔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抓住这一时机,并借鉴法院系统的要素式裁判文书,进行了有自身特色的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

【要素式办案庭审快速有序进行】

何为要素式办案?简言之,就是通过归纳和提炼案件涉及的基本要素,围绕争议要素开展案件处理工作,包括 “强化庭前引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三个环节。

庭前引导环节的核心在于要素式申请书和要素式答辩书。

“传统申请书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三部分,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劳动者往往难以全面、准确地进行填写。与之相比,要素式申请书增加了基本事实和请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及计算方式等内容,将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作岗位、工资、离职情况等要素,以填空的方式由申请人逐项填写。” 在采访中,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位立案员手里拿着一份申请书,对记者详细介绍。

不仅如此,对于常见的加班工资和工伤待遇案件,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设计了 “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表” “工伤待遇相关情况” 两个附件, 帮助当事人准确、清晰地列明诉求。

接下来,书记员在送达庭前证据材料时,会指导被申请人对照要素式申请书所列明的要素项目,在要素式答辩书中逐项进行明确,并对不予确认的项目说明理由。

最后,仲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要素式申请书、要素式答辩书等材料证据,总结归纳出庭审需要查明的案件要素。

“仲裁员在庭审时,基本就可以对案件整体情况做到 ‘一目了然’。”深圳市仲裁院院长李卓说。

要素式庭审以较为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基础,在梳理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的前提下,将传统庭审中相对独立的调查和辩论环节进行融合, 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直接确认,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调查和辩论,避免了对同一问题进行重复处理,切实提高庭审效率。

“整个庭审过程都是 ‘一针见血’式围绕案件要素开展,引导庭审快速有序进行。”李卓总结说。

【要素式裁决简便快捷优势显现】

在庭审最后一个环节———制作仲裁裁决书阶段,要素式裁决书最能体现仲裁工作简便、快捷的特色和优势。

在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给记者提供的一份裁决书样本中,记者看到,要素式裁决书由首部 (当事人基本信息及诉求等)、相关案情 (无争议事项、有争议事项及认定情况)、裁决结果三部分组成。

仲裁员在撰写 “相关案情”时,应结合案件要素和庭审情况,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项进行简要概括, 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项,逐项集中陈述双方诉辩意见、证据和本委认定的理由及依据; 最后, 撰写 “裁决结果”部分时,可以不再重复裁决理由,只需援引相关法律条文,写明最终裁决结果即可,真正实现了“一锤定音”。

据了解,为提高裁决书撰写效率,深圳市还梳理总结了七大类要素式裁决文书,包括通用版、工伤版、工资及加班工资版、经济补偿赔偿版、工资及补偿赔偿版、未休年休假工资版、二倍工资版等,确保裁决内容简单明了。

为顺利推进这项改革,深圳市多措并举,统一部署、逐步推进。他们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加快健全规则、规范操作,借鉴深圳市中院改革经验,制定了 《要素式办案规则》及相关配套的一系列文书格式模板,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和办案指导。为进一步健全保障、增强实效,他们还统一制作操作指南,方便当事人填写。

目前,深圳市除部分特殊案件外,超过90%的案件采取要素式办案模式进行处理,结案周期缩短了约25%,近三年平均累计结案率约为92%左右,较2013年以前提高了近7个百分点。裁决书整体文字量至少减少了约30%,八成的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