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热议之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抓紧对《工资条例》的起草修订,并已写进国务院立法计划,将在年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被派遣工和本企业员工享有同样的权利。(3月14日《重庆晚报》)
这样的消息让人振奋,也给人无限的遐想。说句实在话,当前遭受同工不同酬之苦的职工绝对不是个小数目,如果能够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他们同工同酬的权利,则无疑是《工资条例》最引人瞩目和期待的亮点。
同工不同酬,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用工双轨制。具体而言,就是在同一家单位,干着同样的活儿,如果一个属于正式工,一个属于临时工,两者不管是工资收入还是福利保障,其差距都大得让人吃惊。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基于利益的考虑,一方面,同工不同酬,单位可以减少开支,降低成本;另一方面,那些体制内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意让体制外的人分享体制内的好处。
这样的结果,在造成体制内外员工巨大收入差距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就业不平等和劳动报酬的不平等,不仅严重打击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体制外员工对体制内员工的不满情绪。如果说这种体制内外的巨大差别有其历史原因的话,那么改革发展到今天,这种差别也该寿终正寝了。其实,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对同工同酬有明确的规定,问题是这些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我们期望,当《工资条例》正式立法、出台后,能被刚性执行,从而使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永远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