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也许将是中国经济发展举足轻重的一年,从年初温家宝总理提出“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到在五一劳动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让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高层的连续表态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而几乎同时,五一劳动节伊始,宁夏、吉林同时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超过了20%。而自今年以来,已经有江苏、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多个省市陆续出台了类似政策,并且还将有20个省份计划调整工资标准。
高层的表态,地方的举措,共同说明一点:工资上涨,特别是调整低收入群体劳动报酬,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体面劳动和尊严生活。
这与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密不可分: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解决了温饱问题,经济总量也跻身世界前列,可谓取得了历史性的辉煌成就。然而,与经济的高速增长相比,国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滞后。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不高,城乡、区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已经影响到了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速度。在这种背景下,涨工资的意义愈发的突出。
从消费的角度看,工资报酬作为绝大多数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提高国民尤其是一线劳动者和低收入者的工资收入,意味着直接增强了消费能力,提升了生活水平。
从发展的角度看,国民消费水平的提升,必然拉动内需,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增长。而经济的增长又进一步提升工资收入,进而再次拉动消费,形成了消费拉动内需,内需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
从产业的角度看,提高工资收入,将迫使依靠低工资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加快转型,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的技术层次以及产品的附加值,进而推动整个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使我国逐步摆脱低附加值的“中国制造”,转向高附加值的“中国创造”。
从社会的角度看,提高国民尤其是一线劳动者和低收入者的工资收入,使其劳动付出与物质回报相匹配,增强劳动致富的信心,这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提高工资虽然意义重大,但仅仅靠这一点还是不够的。从1995年到2007年,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预算内的国家财政税收增长5.7倍,而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同期只增长了1.7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长了1.2倍。
这说明,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居民收入所占比重偏低。我们在二次分配调节的同时,是不是可以考虑在初次分配时就直接藏富于民,这样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也正因为如此,笔者以为,工资上涨是实现体面劳动和尊严生活的良好开端,我们需要努力的还有很多,收入分配结构的改革,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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