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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难实现 职场女性无奈放弃母乳喂养

  •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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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记者从市妇儿医院了解到,过去10年,我国母乳喂养比例下降了20%。没用母乳喂养孩子的年轻母亲,相当一部分是生活节奏较快的职业女性。

  记者了解到,许多职场妈妈并非不愿意哺乳自己的孩子,她们甚至不惜麻烦将吸奶器背进办公室。但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她们最终不得不让孩子断奶。

  没有场地是最大的困难,在中山广场附近一写字楼工作的女士告诉记者,多数单位都没有专门哺乳间,只好因陋就简,找个没人的办公室吸奶,可是总担心走光。女洗手间倒是最安全的地方,但那里细菌多。

  保存也是一大难题,母乳要求在4以下保存,可是很多单位都没有冰箱等冷藏设备。至于抽空回家喂奶和请哺乳假,新妈妈们大多表示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044月施行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明确规定,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劳动工资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属于硬性规定,多数企业会执行,不少企业采取了变通的办法,让女职工早下班1小时,或晚上班1小时。

  对于哺乳假的规定就很含糊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都有这两条: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有关负责人分析,两部法规在哺乳假上的用词是可以而非应当,所以是否批假以及如何批假的主动权就在用人单位,即使用人单位不给女职工哺乳假,管理部门在监管上也难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