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记者从市妇儿医院了解到,过去10年,我国母乳喂养比例下降了20%。没用母乳喂养孩子的年轻母亲,相当一部分是生活节奏较快的职业女性。
记者了解到,许多职场妈妈并非不愿意哺乳自己的孩子,她们甚至不惜麻烦将吸奶器背进办公室。但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她们最终不得不让孩子断奶。
没有场地是最大的困难,在中山广场附近一写字楼工作的
保存也是一大难题,母乳要求在4℃以下保存,可是很多单位都没有冰箱等冷藏设备。至于抽空回家喂奶和请哺乳假,新妈妈们大多表示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04年4月施行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明确规定,“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劳动工资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属于硬性规定,多数企业会执行,不少企业采取了变通的办法,让女职工早下班1小时,或晚上班1小时。
对于“哺乳假”的规定就很含糊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都有这两条:“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有关负责人分析,两部法规在哺乳假上的用词是“可以”而非“应当”,所以是否批假以及如何批假的主动权就在用人单位,即使用人单位不给女职工哺乳假,管理部门在监管上也难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