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在第十个生命于高楼上纵身一跃之前,似乎就已经坐实了“血汗工厂”的恶名。这个对媒体都跋扈,曾对记者天价索赔的全球最大代工企业,在舆论的口诛笔伐下依然冷漠,离被钉在“道德耻辱柱”上似乎也为期不远。可是,对企业的苛责不能代替对其背后体制的思考,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错?
我们看到,一边是“十连跳”,一边是厂区门外长长的等待招工的队伍,发生在富士康身上的这种错乱,正是那个让我们又爱又恨的廉价劳动力发展模式所致。长达30多年的路径依赖,已经让我们的企业将劳动力廉价的优势发挥到极致,从而也被牢牢地摁在全球产业链的最低端。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面对产业链上游的杀价,富士康所能做的也只有内部消化。对此,员工的直接感受则是“更累了”。
在这方面,富士康只不过是较为显眼的,这种代工、贴牌企业的生存之道就是像拧毛巾一样拧人工成本。早年间,格兰仕在微波炉行业异军突起,把成本杀到美日企业难以想象的境地。比如,制造微波炉的一个核心零部件,美国企业需要30美元左右,日本企业需要20美元左右,格兰仕居然将价格砍到了5美元,由此可见员工的劳动强度,加班、三班倒俨然已是家常便饭。
但这种让舆论切齿的“强制加班制度”,其实远非“强制”那么简单。城市最低工资的标准,对农民工而言往往就是企业的最高工资标准。因此,对他们而言,提高收入的最好办法就是加班。根据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高于《劳动法》规定44小时的占89.8%,也就是说,在廉价劳动力发展模式下,加班近乎于“明规则”。只是这高强度、近似车轮战的加班对作为个体的人无疑是种摧残,再加上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存在的生硬管理作风,员工的幸福感可想而知。
而基于种种现实条件,政府层面也没有对农民工提供很好的保障。按照国际上通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以富士康所在的深圳市为例,深圳市此前公布的月平均工资约为3894元,那么其月最低工资至少为1557元。深圳市的最新月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但参考已公布的广州1030元的标准,深圳显然不会高出太多,这离理论上的最低工资水平差距不小。这样的低工资水平,不得不让农民工转向加班。
当国家勒紧裤腰带一心脱贫时,工作环境、薪金水平甚至企业文化都是可以容忍、牺牲的,可当国家已经脱贫、开始致富时,这些在以前无所谓的东西就成了有所谓的东西。一定程度上,“十连跳”让中国赖以繁荣的发展模式蒙羞,因为劳动不受尊重,因为劳动被过分予取予求。一种横亘30多年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模式,尽管在经济层面上是有效的,但在社会层面上是不当的。当前廉价人口仍在,只是这红利本是属于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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