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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惩罚性身份

  •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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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关注的《工资条例》消息莫衷一是。有消息说,年内将要出台,又有消息说再快年内也难出台。

  但无论如何,步骤似乎还是紧锣密鼓。调研人员在派往各地,官方学者在放出风声,《人民日报》直接提出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上要避免三大认识误区,新华社《瞭望》周刊指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影响社会的稳定政权的巩固

  据报道,正在制定中的《工资条例》可望将工资集体协商等条款纳入。实际上,在制定具体办法之前,工资协商不过是一种精神而已。劳动者以个体身份与企业打交道,可能的结果只是接受条件而协商不太可能。如果劳动者以集体协商形式谈判工资,那么这个集体如何形成,这将是一个重大问题。

  有许多资料证明现有的劳动报酬体系出现了严重问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在下降,全国总工会的数据称从1997年的53.4%降为2007年的39.74%。这一广被引用的数据被财政部研究机构人员否认,认为劳动报酬占GDP比例被低估。但另有学者指出根据财政部2009年的统计,我国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由此可推论普通劳动者的平均报酬实际上只占GDP23%

  人们还指出,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越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财富过于集中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冲突。而且我国确定的贫困线为人均每天0 .3美元,如果按照世界银行推荐的人均每天1 .25美元的标准,那么贫困问题实际上十分突出。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劳动报酬是其唯一的收入来源。中共十七大提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但对很多人来说,难以拥有可供产生收入的财产,如果不能增加工资,他们就失去了增收的可能。

  政府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介入劳动力价格,见仁见智。有人认为政府对企业工资过多介入,可能使劳动力价格发生扭曲,而不能显示真实的市场状况,结果是要么造成名义工资增长而通货膨胀随之,要么造成实际工资过高而带来高失业率。而另有人认为,政府有必要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因为这一标准实际上指导了平均工资(据说,工人平均工资基本上会是最低工资的两倍),这样有利于使初次分配体现出应有的公平。

  有一个现实问题需要注意,中国存在着大量的失业人群,大量的劳动力急欲获得职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市场将倾向于工资走低。就目前状况来说,一个工人的劳动报酬,很难用他拿到了多少钱来衡量,因为大量的工人经常被要求加班,超时劳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工人也只有通过加班才能获得一个看上去还过得去的收入。这种超时工作状态,减少了劳动用工,从而加剧了失业,又使得工资有一个比实际好看得多的数据,从而掩盖了真实。而真实的情况可能是低到超乎想象。

  还有一个问题是各种职业的比较收益是否合理,这既指同一行业内普通工作者与白领、金领人员的收入差距过大,也指不同行业之间工资的巨大差异。正常的工资分配体系下,从事高危险性或者比较令人不愉快工作可获得更多的报酬,例如采矿业或者制造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可能高于政府工作人员。

  这样,收入分配改革需要以严格劳动制度为前提,严格限制乃至禁止加班,这样才能使真实的用工需求显现,从而扩大就业;同时使工人真实的劳动收入显现,也许我们会看到普通劳动者通过一份职业的全工时劳动也只能勉强维生。

  总体而言,普通劳动阶层的工资分配,事实上成了一种对其劳动的社会性歧视。其表现是,在任何一个地方,劳动成了参与分配的诸要素中最廉价的部分。这种分配中的歧视,使劳动不再是令人问心无愧的事业,使劳动者成为一种具有惩罚性的社会身分,劳动者的人生意义降低。

  收入分配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想想这个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因为其劳动者身份而变成下等人,其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都降到底层,实在是发展过程中对人最大的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