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小长假加班的市民最关心的就是自己该拿多少加班费。6月15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专家表示,14日和15日两天加班可领取2倍加班工资,16日加班可领取3倍加班工资。以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650元为例,日工资标准为29.9元。端午节期间3天加班,最少可拿209.3元(6月16日《成都晚报》)。
不得安排职工超时加班、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是重复了多少次的话题,劳动部门为何还一再提醒和强调呢?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希望用行政权威给用人单位戴上“紧箍咒”,可效果怎么样,不得而知。
不可否认,这其中也有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强的原因。但是,在就业难的现实语境下,员工与用人单位权利地位并不对称。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本来就有用人单位在找借口裁减人员,担心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了机关事业单位、高新技术行业与闹用工荒的单位,劳动者即使知道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违法,也不好意思或者说不敢开口找老板要加班工资。在掌握话语权的老板面前,对劳动者来说,法律条文中的加班费显得有点奢侈。
为此,我认为劳动部门除了提醒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以外,更应该创设让劳动者敢于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一方面要把法律、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政策规定不仅要在媒体上发布,还应该深入工厂、车间宣传、提醒,让所有劳动者都知晓自己在法定节假日获得3倍加班工资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严格落实法规政策,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落实劳动者投诉,谁触犯了克扣加班工资的底线,不仅要敦促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而且要依法处罚,对用人单位打击报复投诉劳动者的情形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让用人单位感到克扣、拖欠加班工资得不偿失。只有这样,才能改变保护劳动者权益“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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