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郑州公布了劳动用工条例,这是郑州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为劳动用工立法。这部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不只保护用工者的权利,也对企业合法权利进行了保护。比如辞职,不是职工想辞就能辞,企业有权利要求职工继续工作。
消息
郑州劳动用工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昨天,郑州市正式发布了《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7条,涵盖了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工资报酬等方面内容,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方面也有明确规定。
其中,第四章更是对“工资报酬”单独立章,共11条,对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欠薪报告制度等内容作出规定。
据介绍,《条例》在不少地方有创新。有关非全日制职工加班费如何计算,在全国范围内都没有相关规定。《条例》第34条对此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郑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吴勇解读说,非全日制职工加班费用的支付,按照有关普通劳动者加班费用支付规定执行。即,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法定节假日是300%。如果无法确定劳动者工资标准,按照当地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条例》还对新出现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非全日制形式用工作出了规定。
亮点
不只保护职工,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郑州市人社局局长戴春枝介绍说,《条例》的重点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也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
这一点在《条例》19条中得以体现。如果职工想要与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按照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同样,企业要裁人,也得尊重职工的意见。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无法执行,企业要依法支付赔偿金。
工资不能全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吴勇说,在人社局的调研中发现,很多中小企业按照郑州规定的最低工资1080元给职工发放工资。
“这其实是不对的,郑州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障最基本的生活。”吴勇说,按照新《条例》规定,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职工人数,若占本单位职工总数两成以上,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协商来重新确定工资分配方案。
市区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需要有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
《条例》还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如国家《就业促进法》规定,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没有明确场地面积和开办资金。在《条例》第8条中,提到在市区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的,需有3名以上获得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经营场所要在80平方米以上,开办资金要在30万元以上。县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需要2名专职人员,5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20万以上开办资金。
提问
劳务派遣用工将进一步规范
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人社局纪委书记张立新还对记者提问进行了回复。
问题:现在国有企业存在分配不均、差距过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等问题,《条例》怎么管理规范?
张立新:国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因此,《条例》中明确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办法必须到人社部门进行备案。还要求企业有明确的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
问题: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经营不规范、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条例》中为什么没有相关内容?
张立新:近几年,劳务派遣公司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国家也看到了这方面的问题,今年全国人大专门对《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章节进行修订,人社部将就此开展专项行动。
《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在国家未出台规定前不宜提前规定。下一步会根据国家的立法精神,结合《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开展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清理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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