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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名家

王全兴 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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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兴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人事部专家服务中心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和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全国高协组织教材研究与编写委员会委员,法律出版社特约编审。1956年出生于湖北大冶,1978年上大学前先后当过农民和人民公社干部。19827月本科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828月至199012月在江西财经学院任教师,1987年获讲师职称;1990年起在中南政法学院任教师,19936月晋升为副教授,19961月晋升为教授,19973月任经济法系副主任,19991月任科研处处长;20009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19月调入湖南大学法学院。 现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9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5年)。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美、中英劳动法律合作项目中方专家,国家人事部专家服务中心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和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全国高协组织教材研究与编写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编委,《经济法制论坛》(香港)副总编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经济法)跨世纪学术带头人。

  先后在江西财经学院讲授经济法概论,在原中南政法学院和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授经济法概论、经济法基础理论、劳动法、企业法、财税法,在原中南财经大学讲授国有资产法,在汉皋大学讲授外商投资企业法,在九州大学讲授金融法,在湖南大学讲授经济法基础理论、劳动法学。分别在教育部举办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经济法》师资培训班(1999年)、工商管理专业核心课程《经济法律通论》师资培训班(2000年)作专题讲座。多次在原劳动部、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劳动仲裁员培训班作劳动法专题讲座。

在《中国法学》、《中国劳动科学》、《中国劳动》等学术刊物发表经济法学论文70余篇、社会法学论文50余篇,独著、主编、合著的专著及高校教材10多本,先后主编九五十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教材《劳动法学》。

  论文被《中国经济法学精萃》(200220032004年、2005卷)转载5篇,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26篇、其他公开出版物转载12篇。学术观点被CSSCI来源文献引用79次(截止2004年底)。论文观点被中国引文数据库来源文献引用217次(httpdlib.edu.cnki.netkns50classicalsingledbindex.aspxID=62006319日访问)。

  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司发通2000096号文件)、教育部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教高函200222号文件)、司法部2002年优秀论文三等奖(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2号公告)、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十周年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等多项奖励。 参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草案的起草或论证,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健全信用制度与立法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