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23日 字体:[ 大 中 小 ]
人社部发〔202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办法》(人社厅发〔2019〕112号)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其中部分文件已被新规定替代。现宣布废止17份文件(见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2月23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ldgx/202403/t20240312_514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