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铸造厂打工的李建明根本没想到,自己与工友间的一个恶作剧式的玩笑,不仅让自己付出赔偿款2万元,还引发一起行政官司,被自己开玩笑误伤的工友王强为获得工伤认定,将未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厂方告上了法庭。日前,崇州市法院对这起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王强不属于工伤的决定。据悉,宣判后,王强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诉。
恶搞玩笑致工友受伤
赔偿2万元
家住都江堰市的李建明与王强同在崇州市一家铸造厂打工。去年10月9日下午上班时,爱开玩笑的李建明用吹型沙用气管塞进王强的肛门处,顿时使王强的肚皮突然间肿胀、脸色变白,失去知觉。在厂方的安排下,工友们立即将王强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肠穿孔、腹膜炎。住院治疗32天后,王强出院。同年12月,在厂方的协调下王强与李建明经协商达成协议,由李建明一次性给付王强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款2万元。
伤者申请工伤认定
被否定
由于身体受到伤害,王强感到已基本失去劳动能力,不能正常工作。王强认为,自己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且因履行工作职务而受伤害,应属工伤,遂于2009年1月向成都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2009年3月6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强不属工伤。王强又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2009年6月5日,该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因不服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今年8月,王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重新作出新的工伤认定决定。
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法院维持认定
庭审中,被告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辩称,所作出的[2009]13-8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强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其受伤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其不是工伤。
第三人铸造厂也辩称,王强在上班时与工友李建明开玩笑,被后者用气管插入肛门处致其受伤,有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及当时上班工人的证明,其受伤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不属工伤。况且,事后李建明也赔付了医药费和其他损失2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王强虽然是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但不是因工作原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故维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