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是工作时摔倒的,咋不算工伤?”夏老汉在小区保洁时跌伤,劳动部门认定他属于工伤,但遭到小区物业公司的质疑。物业公司随后把劳动部门告了,要求撤销夏老汉的工伤认定。昨天,二七区法院判决,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正确。
2007年,已69岁的夏老汉来到郑州一小区做保洁员。去年7月,他在雨中做保洁工作时不慎摔倒被送进医院,经诊断为右骨头颈骨折,并进行了股骨头置换手术。
今年2月,夏老汉向二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劳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劳局受理了夏老汉的申请后,向夏老汉所在的物业公司发出了协助调查通知书,还调查了夏老汉的同事。
经核实后,二七区人劳局认定夏老汉受伤为工伤,今年4月2日作出了河南省工伤认定书。
对此,物业公司不服,他们认为夏老汉是农民,根据有关政策,农民60岁以后开始领取退休金,应当视为退休人员,故双方系雇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主张,遂向郑州市劳动局提起行政复议。郑州市劳动局受理后,维持了二七区人劳局之前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物业公司不服,起诉至二七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而物业公司关于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却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不予支持。因此判决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正确。目前,物业公司已向市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