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拒绝协助应聘者将档案转回人才中心,应聘者因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而面临“死档”危险,在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后,将招聘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招聘单位将其档案存回相关部门,并赔偿其体检费、误工费、车费共计9000余元。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刘先生诉称:其于2009年5月中旬获得某公司的录取资格,并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了体检。在提交体检表时,招聘单位要求将其档案调入该公司。刘先生便马上办理了相关手续,其档案从某区人才中心调入到了该招聘单位。后在商谈签订劳动合同时,刘先生认为该招聘单位答复的工资待遇与招聘时承诺的不一致,遂拒绝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刘先生将自己的档案转回人才中心时,工作人员告知由于缺少用人单位的工资介绍信,不予办理档案接收。刘先生随后多次与招聘单位联系,要求开具工资介绍信。但招聘单位表示,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没有劳动关系,无法给刘先生开具工资介绍信。由于无法将档案存回人才中心,刘先生已经连续数月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且面临 “死档”的危险。最终刘先生将招聘单位起诉到了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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