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1点,成都市科华北路某火锅店门前的停车护栏上,坐着一名身穿黑衣的年轻男子。他是火锅店的一名员工,因有事要辞职,火锅店的主管拒退还他的身份证,还拒付10多天的工资。
小伙子叫胡宇,今年19岁,崇州市江源镇人。10月23日晚,胡宇走进火锅店,应聘传菜员,被店方留用。
11月3日,胡宇有事请假,回到崇州老家。因事情未办完,4日晚才到成都。当天,他并未到火锅店报到,而是到郭家桥附近一网吧上网,结果巧遇火锅店主管。
第二天,胡宇到火锅店提出辞职,要求店方支付他10多天的工资,遭到店方拒绝。“他们不付钱不说,还扣押了我的身份证和衣服,连换的衣服都没有了。”
胡宇说,店方与他未签订劳动合同。
针对此事,火锅店张主管说,胡宇所说的不符合事实。得胡宇本人的同意后,将他的身份证暂时由火锅店负责人管理,如有需要马上给他。
张主管说,胡宇有事请假,店方肯定是支持的,但他回家办完事后直到11月8日都未上班。这属于旷工行为。公司规定,旷工3天后将予以开除,也领不到工资。同时,新招进的员工试用期是1个月,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关于扣押身份证的问题,张主管说:“扣身份证是私人问题,他借了我50元钱,担心他跑了。”
中午12点左右,张主管退还了胡宇的身份证。关于扣押的工资问题,胡宇表示,将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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