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市民钟先生反映:诉说了自己辞职后向原单位讨要2万元保证金的辛苦遭遇。钟先生说:“希望通过我的亲身经历,能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
为了获得一份工作,钟先生曾向用人单位交纳2万元上岗保证金,后来因为工资问题,钟先生提出辞职被批准,然而他想再要回那2万元保证金却始终难以如愿。
据了解,钟先生在2005年1月份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时任公司验货员,月工资400元。按照公司要求,钟先生于当年4月份向公司交纳了上岗保证金2万元。2008年2月15日,钟先生以工资收入较低为由主动申请辞职,当月19日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此后,钟先生找到公司要求退还2万元上岗保证金,却一直未能如愿,公司的说法是“这钱是你履约过程中的担保承诺,但在这期间你的行为对公司产生了损害,因此2万元予以抵消”。没有办法,钟先生于今年4月13日向六安裕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月15日仲裁委以申请已超时为由不予受理,钟先生只好起诉到裕安区法院。
此事闹上了法庭,问题才终于得到圆满解决。经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等应予退还。历经一年多时间,钟先生终于拿回了公司当初收取的2万元上岗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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