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洪英亮 通讯员 姚鑫 刘斌)一宗涉及4000多元的劳资纠纷,因为互不相让变成一宗复杂案件,全部诉讼需要经历两级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三个单位,并可能耗时两年以上。近日,这宗案件经过办案法官的和解,双方终于冰释前嫌,撤销诉讼。
2007年4月25日,小李进入南山沙河工业城某贸易公司担任客户代表。今年初,小李发现自己工资连续少发,遂于3月停止工作。辞职后,公司以小李没有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为由,扣发3月份工资,连带将其2008年第四季度的提成保证金一并扣发。小李则告至南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报酬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
南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责令公司支付小李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数千元。对非终局裁决部分,公司不服并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终局裁决部分,公司没有在裁决期限内履行。小李就此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公司转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同时,公司坚称小李无故旷工,并向南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一宗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演变成了牵涉两级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三个单位的复杂案件。
南山区法院法官姚鑫调查取证后发现案件标的小,案情简单,但诉讼程序复杂,双方维权成本十分高。上述三宗案件,全部结案需耗时两年以上,期间要准备很多材料,跑很多部门,阵线绵长,工作量繁重。
随后,南山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姚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双方都能从对方的角度多加思量。
在姚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公司代表跟小李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小李工资、保证金及补偿金共4485.39元;小李向南山法院申请撤销之前的强制执行,不再要求公司支付此案所涉及的款项。近日,双方如期履行完调解协议里的职责。双方均表示,和解之后真的是无事一身轻啊。
上一篇:“伤人不对,但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