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讯(记者周贤忠)凭着一颗善良心,老田在同事遭殴打时冲了上去,为此付出了生命代价。而他的单位却不认可这种行为,认为老田是“管闲事”。11月23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支持了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
同事遭殴
更夫拦截被刺死
老田从2007年4月起到沈阳某饭店做更夫。2008年2月25日晚11时,饭店一包房的顾客与服务员李某发生口角,5名顾客追打李某到一楼大厅。此时,正在当班的老田在一楼楼梯口拦截住追打李某的顾客,被其中一名顾客赵乾钧刺伤腹部。老田在医院抢救24天,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2008年12月,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乾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判决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田家人民币51万元。但是赔偿并没有到位。
陷入困境
申请因工伤亡认定
老田女儿说:“酒店在抢救时付了4万余元医药费后就不准备再拿钱了,后经我们多次恳求,派出所出面协调,才又陆续拿了8000元,之后再也不肯付医药费了。他们说父亲受伤与酒店无关,酒店已经仁至义尽了。到父亲去世前,医药费已花了23万元。”
老田女儿认为父亲是在当班的时间被伤害致死的,希望父亲能够被认定为工亡。2008年6月19日,她为父亲申请因工伤亡认定。
认定工亡
饭店不服提起诉讼
2008年8月8日,铁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老田为工亡。可饭店却认为,老田的工作时间是在饭店闭店期间,而事发当晚,正是饭店营业时间,不属老田工作时间。另外,老田出面拦截追打饭店服务员的顾客,纯属其与服务员私交甚好的个人行为,超出其更夫的工作职责,老田工作职责应是做好饭店巡视和饭店物品保管工作。所以劳动部门不该认定老田为工亡。
2008年12月10日,饭店向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
支持工伤认定
法院认为,老田作为饭店的更夫,从晚间接班开始即为其工作时间,做好饭店巡视是其工作职责之一,事发当晚正值老田当班,其出面拦截追打饭店服务员的顾客,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铁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铁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2009年4月,饭店不服,提出上诉。市法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一篇:年初遭辞退 提起劳动仲裁有时效
下一篇:“伤人不对,但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