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王先生:我原来在一家公司工作,有7个月时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现我已辞职,想跟原来的公司协商补交养老保险的事宜。但原公司以跨年度为由,说不能补交了。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市人保局:如果您属于城镇户口人员,在本市城镇企业工作,企业招用您后,应从招用之日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依据本市的相关规定,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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