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报讯 (记者 李一然)北京中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件公司)女工戚女士工伤八级治愈出院后,工作岗位从操作工调整到了门卫,工资也由计件工资改为固定工资。后因劳动争议纠纷,房山劳动仲裁机关裁决配件公司支付戚女士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58000余元。对此戚女士不服,起诉至房山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33100余元,其中包括双休日加班工资15762.8元。
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日前审理后判决配件公司支付戚女士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66135元,驳回了戚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工作中受伤 伤愈请长假
30多岁的戚女士是河南省上蔡县人。
不服仲裁 诉至法院
2009年,戚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关裁决配件公司支付戚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910元;支付
索赔加班工资未获支持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配件公司自
诉状中,戚女士还要求配件公司支付其2009年1月至4月的工资3200元,但是由于这项请求戚女士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并没有提出,所以违反法院审理程序,法院不予支持。庭审中,戚女士还要求配件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15056.5元,对此法院指出,由于配件公司已给戚女士缴纳了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应由保险基金支付。
关于戚女士要求配件公司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15762.8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戚女士受伤前是计件工资,岗位调整后没有加班,因此其要求配件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房山法院判决戚女士与配件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配件公司支付戚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6039元;支付戚女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9830元;支付戚女士住院伙食补助费266元;驳回戚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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