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一个《悬赏征集讨薪良方》的帖子。发帖人称自己是农民工,为了讨回自己在四川遂宁打工的薪水,发帖征集讨薪良方,愿意拿出3000元答谢。据悉,遂宁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此案。(相关报道见13版)
早在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法已经颁布14年,劳动合同法已生效近两年。农民工为了拿到欠薪,用了许多办法都没有效果。农民工“悬赏讨薪”背后的制度之痛无疑值得探讨与反思。在我看来,农民工讨薪新闻仍然不时进入公众视野,主要原因在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导致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问题一直没有根本解决。
在我看来,相关部门一方面要积极为农民工讨薪,另一方面,应事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比如,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这才是农民工讨薪的真正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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