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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一起劳务纠纷案让首钢工人明白如何维权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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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12月3日上午9时左右,60名北京首钢集团的普通工人作为特邀嘉宾准时进入北京市第一中院的法庭。他们来旁听的是一起员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年假补偿工资以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上诉案件;之后,又通过听取以“劳动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为主题的法制讲座,实实在在地了解到了劳动者维权的有效途径。

    法庭审理的案件是:当事人王先生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工资数额和加班工资基数,合同终止日期是2008年9月30日。合同期满后,王先生仍在岗工作。2008年10月20日,公司向王先生送达书面通知,通知其下岗并交接工作。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王先生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08年10月20日解除。物业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王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和加班费,共计13000余元。一审宣判后,物业公司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在3日进行的二审庭审中,王先生和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就各自主张进行了陈述和辩论。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加班时间和年休假的认定,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额。经过一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法官宣布休庭。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工人师傅立刻讨论起来,发表自己的看法。

    首钢工人郭秀荣说:“案件当事人遇到的情况,自己和同事在工作中也都遇到过。单位让加班,自己就加了,也没有留意向单位索取书面证明,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后在这方面还是应该较真一些,这样实际上对单位和员工都有好处。”

    郭师傅的看法引起身边许多工友的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