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上班受伤是认定工伤还是非工伤,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近年来法律界对此争论不止,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第一项规定 “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内容,也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这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即是指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包括无证驾驶摩托车。
由于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属于违反机动车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太过繁杂,究竟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缺乏统一的标准。2005年8月28日颁布,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体方面大幅度缩小了此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根据其第64条规定,只有①偷开他人机动车的: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的两类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在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从2006年3月1日起,只要因这两类行为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均不能认定为工伤,其他机动车事故如果不具有其他排除工伤事由,则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按该法第九十九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注:该条只是规定了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但处罚标准与后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冲突]。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故后者是新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补充,因此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明显是属于违反治安的违法行为,那么对工伤认定来说,应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的行为按违返治安处理。
三、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违返治安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普通法对于这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出了原则规定,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特别法对这些行为提出了具体规定,二者并不矛盾,后者是对前者的补充,因此对无证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对无证驾驶者的工伤认定则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
四、退一步讲,职工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如不发生事故的话,肯定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禁止性条款,那么职工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又造成事故且承担一定事故责任的话,这个职工则同时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条款,是违反两个法律的行为,是比违反治安管理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不能对这种无证驾驶的行为做狭义上的理解,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一般违法行为,否则由于职工违反治安管理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证驾驶者的工伤责任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
综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处罚决定书》这两种法律文书,不能作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无证驾驶者上班受伤工伤的依据,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