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培贵通讯员 赵斌)酒家无良老板逃匿,政府垫付员工欠薪。检察机关支持劳动局起诉老板代为追偿,罗湖法院一审判决劳动局胜诉。经公告送达,该判决于今日生效。这是我市法院判决的首宗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
2008年10月,罗湖区田贝三路鸿运海鲜酒家经营者林某某突然失踪,59名员工因无法领取劳动报酬多次集体上访,并向罗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区仲裁委以其无法提供被申请人的身份资料和送达地址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之后,59名员工依据《罗湖区欠薪应急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及相关规定获得救助金。为保障国家垫付的资金合法、有效地得到追偿,罗湖法院建议欠薪员工签订书面协议,将欠薪的追偿权和受偿权转让给区劳动局。并委托区劳动局两名工作人员为委托代理人,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于
本案中,“罗湖区欠薪应急救助资金”系罗湖区财政拨款设立、用于解决辖区内因欠薪引发的劳动纠纷的专项资金,属国有资产。依照区劳动局与原告的约定,诉讼取得的追偿款由区劳动局用于偿还专项资金所发放的欠薪。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追回国有资产,罗湖法院依法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9月21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