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你厂的职工,我怎么会在你厂受伤……”从一开庭孙某就一直重复着这几句话。近日,胶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最终裁决支持了孙某的主张。
6月8日上午8点多钟,现年50多岁的孙某看到某公司张贴招聘启事,急需招收部分新工人。于是,一直在家闲着的孙某就到了企业报名。9点左右,突然从公司车间内传出有人受伤的消息,公司管理人员马上把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后经过住院治疗,伤者出院。伤者系孙某,出院后孙某就自己受伤申报工伤的问题与公司协商,但企业不承认孙某是公司员工,拒绝为孙某申报。于是,孙某依法向仲裁委提起申请,请求依法确认自己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庭审调查中,孙某称:6月8日上午去公司报名后,公司安排他到车间工作,后来受了伤,是公司把他送往医院治疗的,并支付了医疗费,双方还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称:因孙某年龄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所以没有招用他工作,他怎么会在车间里受伤公司也不清楚,公司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才将孙某送到医院去的。
仲裁委认为,对孙某系在某公司车间内受伤一事,双方没有争议,公司称因孙某年龄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所以没有招用他工作,对此公司应负有举证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交证据加以证实,公司没有提交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公司对自己的企业负有管理责任,既然孙某不属于公司内部人员,怎么会出现在车间工作现场,对此公司也负有举证责任。作为劳动者与企业相比是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考虑,仲裁委支持了孙某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