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1月至2009年10月,居然被服务4年的公司“黑”掉了2万元加班费,本报热线16840123昨天接到了外来务工者李忠文的求助电话。和他面临同样处境还有20名员工,他们被北京埃顿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拖欠了共计20万元的加班费。
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他和同伴不得不愤而采取了停工方式希望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这一行为终于逼迫公司低头承认了这笔加班费的存在,但随后发出的一份《告员工书》让这21名打工者再度感到气愤,公司表示钱必须用12个月分期支付,员工如不接受只能待岗。
加了3天班工资却少了
昨天中午,汾阳路77号的商务楼里空荡荡的,大家都外出吃午饭了。饿着肚子、心事重重的李忠文却一直坐在5楼埃顿总公司门口的一处角落里,不时地翻看手中一张盖有公司人事部印章的表格,上面密密麻麻地记录着他工作4年来公司尚未支付的加班费,一共2万元钱。
昨天上午,他和另外20名同事来到总公司,就被拖欠的20万元加班费进行交涉。然而,双方在此过程中还发生了肢体冲突,交涉却没有进展。“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这笔钱。”李忠文深深叹了口气。
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月收入2000出头。如果不是一次偶然的“较真”,李忠文压根儿不知道,工作4年的他已被整整拖欠了4年的加班费。今年10月,李忠文在看完存折记录后很纳闷,自己9月份和10月份的工作天数一样,国庆还加班3天,但10月份的工资竟然比9月份要少。而在和公司其他20几名同事谈起此事后,大家竟然发现都存在同样的情况。
4年里第一次拿到工资单
为了弄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李忠文和同事一起向所在的上海分公司人事部要了一张自己的工资单。“其实,这是我工作4年来第一次拿工资单。”李忠文说。拿着工资单的他和同事一起咨询了律师,在反复计算研究后,律师给出了明确答复:“公司拖欠了你们的加班费。”
这让李忠文和同事都傻了眼,因为自己工作4年来,从没收到过公司发放的工资单,因此,自己究竟被拖欠了多少加班费成了一个未知数。
最多一人被拖欠2万元
既然加了班,那公司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为此,李忠文和同事一起找分公司人事部进行了沟通。
“这就是人事部给我们出具的明细表。”李忠文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了一张表格,上面密密麻麻地罗列了各种明细数字,其中包括“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李忠文说,虽然没有写明是“所欠加班费”,但在大家看来,纸上“根据合同补差”这一栏显示的欠款金额就等同于此。
在这张明细表上,除了电脑打印的数字外,记者还看到了一行手写的文字:“公司同意从2005年11月至2009年10月,基于以上计算金额共计补偿20000元(税后)”。落款人为“公司人事部”,并盖上了分公司人事部的印章。
今年12月2日,除了李忠文,其余20名同事也收到了一份明细表,金额从2000元至2万元不等。在21个人眼中,白纸黑字,公司已经承认并且同意支付拖欠的加班费了。
不接受分期付款就待岗
然而,12月11日,正当大家翘首以盼公司如数发放所欠加班费时,却收到分公司发放的一份“告员工书”。其中明确表示,经过公司管理层及总部研究后决定“从2009年12月开始支付。2010年6月之前,按月支付。
2010年7月开始,增加每月的支付金额。所有金额在2010年12月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明明拖欠了我们的加班费,竟然还要分12个月‘分期支付’。”李忠文和同事气愤地表示。让他们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种“分期支付”到底是为了什么?
“返还欠款,不能这么个还法吧。”员工闫亮指着这份“支付计划”,气不打一处来:“根据他们的计划,明年5月,我能拿到的费用只有12.99元,这不是笑话嘛。”据了解,在公司给这21名员工制定的表格中,有一人某月的最低“计划支付金额”是5元。
根据公司的要求,如果员工确认接受这一计划,需签订同意书后才能拿到款项。当天签订的,可以立即拿到第一个月的现金并尽快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前不签署同意书的员工,自12月14日起待岗,公司将只发放基本工资,停发餐贴;待岗满一个月的,将只发放最低生活保障。
对此,21名员工全部表示,“我反对”。
尝试和员工协商沟通
在向21名员工出具的“告员工书”中,记者发现,埃顿公司称之所以提出“分期支付”主要是“鉴于经营负担能力,无力一次性支付”。为此,记者向公司方进行了核实。
在本报提出采访公司方遭到多次推托后,其江浙地区一名江姓总经理主动和记者联系,并一再表示“公司很希望能和员工心平气和就这件事情进行沟通,妥善解决。”
当记者问及为何会拖欠20万元如此之多的加班费时,江经理称,经过了解,这些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应该是一部分的差额补贴,而非全部的加班费。
那么,究竟什么原因会产生了这笔数额不小的“差额补贴”呢?江经理告诉记者,这可能是由于计算原因等其他众多因素所导致。
对于12个月的“分期支付”方式上,江经理表示:“制定这一支付方式有原因。”公司将会就此和员工再进行沟通。
静安劳动监察部门已派员上门
拖欠加班工资肯定是违法
“勿庸置疑,拖欠员工加班工资肯定是违法的。”昨天,已经介入调查此事的静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朱江明确表示。
据朱队长介绍,该事情发生后,监察大队已经派出监察员前往公司上门沟通。对于公司提出的“分期支付”这一方式,朱队长表示确实不太合理,为此,监察员已经开始向公司方介绍相关的法律政策,希望公司方面能够妥善解决这一事情。目前,沟通协调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记者了解到,如果埃顿公司一再坚持不肯支付,那么静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将责令其改正,并采取进一步措施。
律师表示:
“分期支付”就是双重违规
“这就是一种变相拖欠。”在听闻埃顿酒店服务有限公司给员工提出的“分期支付”方式后,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冬一语道破。
吴冬告诉记者,按照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应该及时支付员工工资,而加班工资是一种广义的工资,理应等同支付。现在,埃顿酒店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已经属于违法,而其倘若再使用“分期支付”这种变相拖欠的方法无疑是双重违规。
“其实,员工应该寻求法律帮助。”对于21名员工,吴冬建议他们在和公司沟通的同时也一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吴冬告诉记者,因为“分期付款”所拖时间太长,员工很难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再受到侵害。“如果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公司称无经济能力支付剩余欠款,那么员工在今后仍将面临再一次拖欠。”因此,吴冬表示,员工不妨可以同时进行劳动仲裁,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件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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