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张贯)昨天是冬至日,对于佛山一家机械制造公司的33名员工来说,他们一年来苦苦追讨的两百多万终于拿到了手。
佛山市路之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33名员工,多数已与该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8年9月开始,路之友公司通知本公司员工,称由于公司经营情况非常严峻,为不让公司破产,将公司厂房迁到罗村上柏工业区,拟将公司现有的厂房用地向外转让。该公司通告全体员工,进行经济性裁员,又以不补助少补偿等手段非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员工们向禅城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最后裁决每位员工补偿款为8万元不等。
路之友公司认为补偿费用过高,后诉请到一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与被告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有关经济补偿。后来佛山中院判决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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