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3月15日讯 3月15日,小王给本报打来电话说,自己的女朋友小付在香港中路麦凯乐后面的呱呱叫冰淇淋东部店工作,用工的时候,就跟老板娘谈好,年后就不干了。之后由于店里没人,小付一直拖到一周前才跟老板娘说辞职不干了。14日,小付去找老板娘结算工资,没想到老板娘却扣着自己400块钱的押金不给,说是因为没有干满一年。
“我是2009年9月22日去的,我们没有签合同,在跟老板谈的时候,老板只是说了说工资,每天的工作时间,一个月休息几天之类的,也没有说还要交押金,还有必需要干满一年。”
“到了第二个月的时候,老板娘突然跟我说要从每月的工资里扣押金,一个月一百,一共扣了四百,也没说是什么原因,只是说以后还会还给我。一周前,由于家里有事情,我要跟我男朋友回趟家,我家是山西的。为了不耽误老板做生意,我还提前给她说了,她也没说什么。”
“14日我就去找老板娘结算工资,工资是给了,但是那四百块钱的押金老板娘说什么也不给,原因就是我没有干满一年。”
15日下午2点多,记者去了小付打工的呱呱叫冰淇淋东部店,老板娘张女士正好坐在店中。
记者:小付以前在你们店里打工吗?
老板娘:对啊。
记者:她告诉我们你欠了她400块钱的押金。
老板娘:不可能,我们这是扣的抵押金,干满一年才给,她才干了五六个月,在招她的时候就跟她说好了的。
记者:那她现在来要押金,你还给她吗?
老板娘:昨天她来问我要过,我怎么会给呢!那我们扣抵押金干吗呢,就是为了防止她干的时间很短,你去问问其他的店,都得收抵押金。
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的孙继楠律师告诉记者,她们既然构成劳动关系,就没有任何理由收取押金,老板娘还应该负起不签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也要帮小付补交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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