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民周女士一直在为了自己1月份的工资忙碌。她称自己是北京汇源集团南昌分公司的一名销售员,销售汇源果汁已有5年多。春节前,因一份业务合同未按规定签订,遭到领导口头辞退,而她也因一时赌气,于第二天提出辞职,时隔一个多月,她至今未拿到1月份的工资。
投诉:员工辞职后工资被扣
周女士说,从2005年起,她便在北京汇源集团南昌分公司担任销售员。今年2月9日,她接到公司的负责人陈经理的电话,称过完年后就不用来上班了。公司的理由是,因为与南昌某连锁超市的业务协议,未按公司要求进行按月结算。周女士表示,超市跟所有品牌的饮料签订业务协议都是按年结算的,而且此事最初也向公司汇报了。一怒之下,第二天,周女士在公司正式开除她之前便向公司提出辞职。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她主动提出辞职后,公司却要扣发她1月份的工资。
“1月份的基本工资加业务提成应该有2500元左右,而2月份也上了10天的班。”周女士说,她为讨要工资也多次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但直到现在都没有拿到钱。
回应:员工未按公司规定行事
3月15日下午,在北京汇源集团南昌分公司的办公场所,本报邀请了“公益律师”——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王国强律师介入调解此事。针对扣发周女士工资的原因,该公司的负责人陈经理称,周女士与超市的合同出了问题,原本应该按月结算费用的条款却约定按年结算,因此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对此,王国强指出,业务员谈好的合同,也是拿回公司盖章才能生效的,而公司应该有专门的部门来审核递交的合同。
随后,陈经理谈道,周女士辞职时,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前向公司打报告,而且她辞职后的交接工作没有做好。他表示,公司是从来不存在有拖欠或者是扣押员工工资的情况,只要3天内,周女士按照公司规定签好相关的协议,暂扣的工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16日下午,记者再次拨打陈经理的电话欲了解事件处理进度,但对方却称:“公司没有这个人,根本不存在这回事情。”
对此,周女士表示,自己手中有自2005年上班以来的工资存折,以及一些业务合同和工作证明等。得知周女士目前遭遇困境,江西省律协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表示愿意免费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暂扣或拖欠工资已侵权
针对此事,王国强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员工离职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为由,暂扣或拖欠员工工资已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周女士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文/实习生邱素兰 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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