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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2009-10-22
2021-09-05
广安市民周先生打进日报热线反映,他高中毕业后到了一家居展厅工作,目前已近工作了9个月。但是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老板不想让他做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始,劳动者从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就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一年内劳动者可以提出双倍工资赔偿;工作满一年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法律规定的充分理由,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要解除劳动关系需付出更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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