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夏先生从2月开始进入潼湖镇永平村上村的建基彩家砖厂做机器压砖工,没想到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出事了。住院期间厂方为其支付了医疗费,出院之后就不再理睬他了。
结果:砖厂负责人表示,目前他正在外地,回到惠州后,将在几天之内与夏先生协商,就医疗、生活等费用进行补偿。
“3月7日下午我做工时,右手不小心就被机器轧伤了。”夏先生当时右手虎口严重受伤,立刻被送到东莞桥头医院接受治疗,3月20日出院。但其手伤并未痊愈,夏先生也不能工作,还要定期到医院复查,夏先生要求厂方承担接下来的费用。“我住院时,厂长帮我付了医药费,但出院后工厂就不管我了。我去找厂长要钱,厂长让我去找大老板,但是我们的大老板在佛山,我根本就不认识。”夏先生称,由于厂里一直没有给他钱,出院以来他身上仅有的1000多元积蓄已经花光。
“我与工厂没有签任何合同,做多少拿多少钱,没有底薪没有保险,累死累活的一天也才挣100块钱。”夏先生希望工厂能给自己相应补偿,并继续承担自己的检查费用。
目前在外地休假的厂长刘先生告诉记者,夏先生受伤以后,厂方第一时间替他支付了总共6000多元的治疗费用,出院后还专门给主治医生打电话了解夏的情况。“医生说他的手恢复得比较好,他出院后的复查费用我们也是会给的。”刘先生表示,4月8日回工厂之后就会跟夏先生协商相关费用,如果夏先生愿意继续留在工厂,也会考虑调整他以后的工种。
律师说法
厂方应负担薪酬医药费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良指出,夏先生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依法应认定为工伤。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伤期间厂方有义务负担夏先生治疗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夏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出面处理。此外,依据劳动法规定,厂方必须与夏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