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锐)没签劳动合同,丧失争取工伤赔偿的直接证据;工友不愿作证,无法获知事发现场第一手资料。近日,一起曾因证据存在诸多不足法律风险较大的农民工工伤援助案件,经过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益律师的不懈努力,终获圆满解决。
原平籍小伙张某2009年9月12日在同其工友对打工饭店的屋顶进行维修时,不慎坠落造成腰椎骨折,后花去医疗费用4万余元。为了能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应有的赔偿待遇,张某反复同单位进行交涉,但终因费用过大被单位一次次拒之门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其案情后,指定郑俊丽律师对其进行援助。郑律师获知本案不同于一般工伤赔偿案件之处在于,张某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工友不愿意为其出具证明,因此,按照现行法律程序索要工伤赔偿款程序复杂,但鉴于用人单位有意协商解决,律师决定先行调解。在协商之前,律师首先开具委托函让张某做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计算出赔偿数额为60367元。
郑律师将法律意见书送至用人单位时,单位负责此事的一名经理不同意赔偿数额,并强调单位平时对员工安全方面的培训很严格,此次事故完全是张某在工作中疏忽大意所致,与单位无关,单位已经出于人道给付其相应治疗费。对此,郑律师向其耐心讲解了有关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议用人单位咨询律师或者有关部门。经过郑律师多次与经理沟通,用人单位终于认可了张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但单位要委托律师处理此事。此后郑律师多次找对方委托律师,希望通过双方律师做工作尽快案结事了。在郑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饭店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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