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病中被解聘的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
现年60岁的
诉状称,武汉大学为推卸相应法律责任,于2009年4月30日在张的病床前宣读终止聘任合同证明书,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使张的合法权益受侵害。
记者采访获知,因社会舆论反应强烈,武汉大学通过媒体作出回应:鉴于张在元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院长职责且聘期已满、未提出续聘,聘任合同到期自行终止,不存在学校“提前解除合同”、“解聘”、“辞退”等问题。在张在元患病期间,学校领导多次看望并派车将其从西安接回武汉积极治疗。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本应由个人支付,但考虑他的实际困难,聘期内医疗费用首先从其个人薪酬账户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学校给予60%补贴。截至2009年10月,学校除补贴16.5万元用于治疗外,还垫付医疗费用68.6万元(本报曾报道)。
昨日,
在张起淮律师看来,校方解聘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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