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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工程项目部称“没工人受伤”

  •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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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生蔡莉 记者刘德禄报道:330日,本报曾刊登了《木工干活时摔伤索赔遭遇踢皮球》一文,报道了高安市民刘福庆在南昌高新开发区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万科四季花城城果项目部工地摔成九级伤残一事。事后,包工头余某坦言,其与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中未涉及工伤、事故赔偿等问题,口头约定5000元以上的赔偿费用由公司负责。采访中,记者发现,公司相关负责人却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没工人受伤这回事

  农民工刘福庆于去年116日在万科四季花城工地摔伤,半年多过去了,仍未拿到工伤赔款。记者于430日走访了南昌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该大队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要是因为目前刘福庆提供的工友的书面证明难以认定他与中鑫存在劳动关系。

  随后,记者同该名工作人员来到了万科四季花城城果项目部。公司中心项目部副经理陈军标告诉记者,他并不认识刘福庆,并称:没工人受伤这回事,写工友证明的人我是第一次听说。当记者要求其出示公司施工许可证等相关书面材料时,其称,建筑工地证件及材料都在浙江总公司,无法出示。负责承包木工、泥工等工程的班组负责人不需要资质证明。由于行业流动性特征,去年年底木工工程竣工后,负责人舒长廷已更换联系方式,无法联系。

  对此,包工头余某表示,他不是万科四季花城城果项目部木工工程的直接承包商。采访中,他否认与刘福庆存在雇佣关系。

  省农民工维权中心介入

  据了解,根据我国劳动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农民工刘福庆的工伤赔偿责任可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目前,江西省农民工维权中心将为刘福庆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