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典型案例
  3. 实案集锦
  4.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实案集锦

这个工钱想讨有点难

  • 来源:杭州网
  • 发布者:
  • 浏览量:

昨天一大早,读者先生就打进本报帮忙热线,讲述了一个颇为曲折的讨薪事情:去年8月至12月,我在富阳一个工地上做木工,一时失足,在工地上监守自盗,被抓了现行。从去年129日起,被罚拘役,一直到510日才从看守所被放出来。被判拘役期间,做木工的工钱一直没有结算。510日,我到工地上去讨自己的工钱,总共有1万多元,工地老板却说工钱已经被公司罚款没收。

先生说:“我的确犯了错误,但是已经被判拘役,受到了惩罚。我辛苦挣到的工钱为什么也要被罚款?请民生帮帮堂记者帮忙咨询一下,我应该怎么办。”

记者亲历:接到先生的求助电话,民生帮帮堂记者赶紧行动起来,首先联系上负责此案的富阳城东派出所。510日,先生从看守所出来的时候,身无分文。负责此案的警官还自掏腰包给了他几十元钱。“听他自己说,在工地上还有一笔工钱没有领到,分管他的警官还鼓励他,拿到工钱要好好找份新的工作,重新做人。”相关警官说。

经过努力,记者又辗转联系上了杭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以后,上述负责人表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现象已经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并且由此引发了许多恶性事件。为此,如何遏制恶意欠薪已经成为有关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

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虽然盗窃行为证据确凿,而且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理,但工资应该还是要发的。“工资是他为公司付出劳动必得的劳动报酬,不可以不发,不发就违反了劳动法。”上述负责人说。

上述负责人说,如果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先生没签合同,也没进行培训,可以说不知道有这个制度,企业要求赔偿就困难了。

目前,记者已经将此事反映给富阳市劳动监察科,相关工作人员正在调查之中,本报将会进一步跟踪关注。

但凡招人就要你交钱,多是幌子

读者小郑打进本报民生帮帮堂热线: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最近正在找工作。前几天,去一家位于拱墅区北部软件园的网络公司应聘,笔试、面试过了,但是公司通知我们需进行一项培训。公司说我们经验不足,要通过人才外包实训3个月,可以视作1年的工作经验,公司已经帮我们交了6000多元培训费,但是需要我们自己垫付1000元,另外还有700元的书本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民生帮帮堂记者立即致电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工不得收取登记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以及其他费用。如果已发生收取类似费用的,求职者应当留下收款收据、发票等证据,方便事后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向法律行政机关寻求帮助。

一些单位经常打着招聘的幌子,骗取所谓的押金、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等。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收费项目,求职者要敢于说“不”。另外,相关劳动法规及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