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做法事超度作为一种民间信仰,借此表达对逝者的悼念,并无不妥,但是,当用来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路径选择时,这在笔者看来,就是一种舍本逐末和南辕北辙的妄想罢了。从企业的反应来看,我们没有看到应有的反思之态。这是公众所不愿意看到的。
必须看到,富士康公司“跳楼门”的大背景是“强资本弱劳工”的不平衡现状,并且,劳动者权利观念淡薄和资方忽视劳动者的权利正在成为相互影响、循环积累的社会病态。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果说今后中国可能会发生某种不稳定局面的话,那么,酿成这种不稳定局面的主要因素应该是劳动问题积累和社会劳动关系矛盾的激化。
富士康在深圳约有31万普工,大多数是80后、90后,厂内现在专职的工会人员却只有15人,兼职的270人,对于42万人的大厂来说,这显然低于国家规定的每1000人配备1名工会干部的标准,因此工会的救助系统推广力度还不够。常识也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代表劳方利益且能制约资方的工会组织存在,那么企业中的单个雇员的力量将无法制衡资方,劳资力量对比的天平肯定会倾向资方。这既是工人权利贫困的证明,也加重了权利贫困的趋势。
笔者以为,面对跳楼门事件,做法事仅仅是一种形式,更不能把这种做法当成解决问题的唯一选择。从根本上说,与其做法事,不如给员工们讨价还价的权利,给他们以话语权更为实际。否则,做法事就成了一种对事实真相的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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