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保证金要一个月后才能退。而交纳的100元培训费竟不能退,我可一天培训都未参加。这到底是哪里的规定?”近日,达城王女士手持两张“客悦得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收据来到晚报,紧急求助本报帮办。
据王女士称,4月14日,她经人介绍来到达城“通洲客悦得超市”应聘服务员和促销员。去后获知,应聘促销员得交1000元保证金,另交100元培训费。她当即交了1000元保证金及100元培训费应聘促销员。次日,王女士因家庭原因决定不去超市做促销,便于上午10点到该超市财务室退款。财务室工作人员称保证金要下月才退,而100元培训费一律不退。她问保证金为何要等一个月后才退,未参加一天培训为什么不退培训费?工作人员称这是公司的规定。
王女士称,一月之后她再去退费,发现超市办公室外站满了退费人员。大家为退培训费一事议论纷纷,她们认为没参加过培训,培训费就应该退。
未参加过培训,为何不退培训费?记者就此采访了客悦得超市人力资源部梁女士。梁女士解释称,这是财务工作人员的疏忽和应聘者产生误会造成的。依据超市与供货商的合同约定,促销员应是由供货商组织应聘;交纳的1000元保证金及100元培训费均由供货商收取。现在的情况是供货商怕麻烦就让应聘的促销员直接把这些费用交到超市财务室。关于为何要收取保证金及培训费?依据是什么?梁女士并未正面回答,只是说目前劳动部门已对此做出了相应处罚,超市正在积极退还应聘者的相关费用。
记者随后就此咨询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该所姚聪称,《劳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8日下午,王女士从客悦得超市退得培训费100元,她专门致电本报热线对帮办的热心帮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