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周刊:我2006年进入一家知名跨国公司的市场部工作,今年6月底,因为工作上的事情,我和一位主管发生争执,随后公司就以缺乏合作精神、人际沟通困难为由将我解雇,尽管我反复说明当时的情况,表明主要责任并不在我,但公司坚持不收回解雇决定。我想申请仲裁,为自己讨个公道。我知道公司注册在嘉定,但我上班一直是在徐汇,而我咨询的一位律师说,特大型企业的劳动争议应该到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请问我到底应该在哪里申请仲裁?
你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其一是当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同时,劳动争议仲裁由谁管辖的问题;其二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如何划分问题。
这里,我们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通知》(沪劳保仲发[2008]44号)的规定对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做一介绍:
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注册资金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本市外商独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本市企业与其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
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资金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本市外商独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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