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日入职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一石场从事运输工作的朱井华等6名司机,于2008年发现疑似尘肺病,遂请求石场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然而遭到拒绝。为此,6名司机两年打了三场不同的官司,至今仍无结果。这让他们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场官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2009年1月,6名司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他们要求劳动仲裁庭确认与石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他们的要求被劳动仲裁庭驳回了。
之后,司机们起诉至中山市第一法院,法院于2009年1月15日立案受理。
6名司机认为,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双方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石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司机,司机受其管理;司机每月按劳动计量领取工资;;司机从事的运输石料是石场主要业务的组成部分。司机提供的证据有:石场通过银行支付工资的凭证;石场为司机办理的暂住证确认其工作单位是石场等。
石场认为,司机自买自带运输车辆到石场承接运输业务,双方属于平等自愿的运输承揽合同关系,其工资收入是以每车运费来计算的。司机与石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司机自带运输车辆承接运输业务,石场对司机运输业务不予干预,不向司机提供技能培训及福利待遇,也不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司机每月的劳动报酬不受最低工资限制。上述特征体现了司机与石场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司机请求由石场承担用工主体的主张以及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的主张,理由证据不足,于是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司机的诉讼请求。司机不服,上诉至中山市中级法院,被以同样理由驳回。
第二场官司:要求石场承担侵权责任被驳回6名司机请求确认石场为用工主体承担职业病责任的官司输了后,2010年初,司机又以石场为被告打起了人身损害官司,起诉石场侵害其健康权,要求石场承担赔偿责任。
6名司机认为,他们是被中山市蓝钥匙公司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钥匙公司”)派到石场运输石料的,因石场对粉尘防治不力,致使司机在石场工作过程中长期接触粉尘,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尘肺病,石场应承担侵权责任。
石场辩称:本案是典型的工伤案件,司机应向用人单位蓝钥匙公司主张工伤待遇,而非向其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职业病的责任主体在于用人单位,司机进入石场工作系因受蓝钥匙公司劳务派遣,由此导致尘肺职业病,其赔偿责任应当向用人单位主张。决定司机工作场地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司机工作场所的选择是司机受到粉尘危害并产生尘肺职业病的决定性因素,石场不是司机的用人单位。故此,法院认定石场不是侵害司机健康权的主体,对于司机提出的诉求,不予支持。6名司机对一审判决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第三场官司:要求共同承担责任被中止审理虽然两次状告石场均以失败告终,但不服输的6名司机又打起了第三场官司,将蓝钥匙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列为第一被告,将石场作为用工单位列为第二被告,请求蓝钥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石场承担连带责任。他们的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与此同时,由于蓝钥匙公司不服劳动保障部门把它作为用人单位而作出的工伤认定,已提起行政复议,该案被迫中止审理。
石场存在粉尘危害是导致司机尘肺病的直接原因2008年初,由于朱井华等6名司机发现肺部不适要求石场安排检查身体,石场以辞退相要挟,并要求司机与蓝钥匙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运输(挂靠)协议书》,协议落款的日期是2008年2月15日。6名司机于2009年2月22日到工商部门查阅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日期是2008年4月9日,也就是说,司机在与所谓的蓝钥匙公司签协议时,该公司还没成立。而且签订协议时只有石场办公室的人,根本不见所谓的蓝钥匙公司的人。
“这显然是石场为逃避承担司机职业病赔偿责任而设下的圈套。”申请劳动仲裁时,6名司机要求确认与蓝钥匙公司的协议是无效的,但未得到支持,司机因而在向一审法院起诉时,要求追加蓝钥匙公司为第三人,并与石场一起承担职业病赔偿连带责任,但一审法院认为司机在劳动仲裁期间并未向蓝钥匙公司主张权利,因而对此主张不予审理。
由于石场拒绝安排司机进行职业病检查,司机随着病情的加重只得自己掏钱,于2009年7月住进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并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但由于“没有用人单位”,职防院开始不同意对司机进行诊断,6名司机拿出与蓝钥匙公司的协议后,职防院才以蓝钥匙公司为用人单位出具了职业病诊断书,诊断结果为尘肺病。
三场官司看似“剪不断理还乱”,但有一点却是很明确的,那就是石场作为司机的工作地点,其存在粉尘危害,是司机发生尘肺病的直接原因。这一点法院也不否认。司机关于诉侵害健康权的一审判决有这样一段话:“采石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必然存在粉尘危害,这种危害不会因为采石场加大了防治力度、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允许的标准而消失,长期从事采石场工作的人必然因长期接触粉尘而产生尘肺病。”
据了解,该石场目前已经有几十个员工患了尘肺病;除朱井华等人外,还有七八个参加运输的司机也发现肺部有问题……
6名司机说,他们对第三场官司也十分迷茫,如果第三场官司又输了,他们不知该怎么办!(中工网通讯员 赵新强 赵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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