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位保姆,不久前在雇主家做饭时不小心被烫伤了。当即就被雇主送往医院治疗,由于伤势较重,我除了不能继续工作外还花费了不少医疗费,我挣来的工资已经无法支付这笔费用,于是我要求雇主支付我治疗烫伤的费用。可是,雇主说是我自己不小心烫伤的,应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待遇,而不应找他赔偿。请问,我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我可以要求雇主赔偿吗?
答:你在雇主家工作时因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你是受家政服务公司的派遣到雇主家从事工作的,那么你是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你在工作过程中因不小心被烫伤属于工伤的范畴,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可由家政服务公司或者由你个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你是经中介机构介绍去做保姆的,或者是自行找到雇主家当保姆的,那么你就没有与相关机构形成劳动关系,而是与雇主家形成雇佣关系。相应的,你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受伤就不属于工伤的范畴,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有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你可以要求雇主给予赔偿。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