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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多活了5天”不能认定工伤遭质疑

  •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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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军生前是安徽省定远县农发行职工。2009416日,曹军加班。20时许,其妻李女士接到丈夫同事的电话,说曹军突然昏迷。到医院后,李女士被告知,丈夫被诊断为脑干出血,存活的希望只能以分秒来计算。

 深度昏迷的曹军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423日,苦苦支撑7天后,44岁的曹军停止了呼吸。

 曹军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及时给予李女士慰问。李女士说,追悼会上也提到丈夫是因公殉职。可李女士填完工伤认定申请表,准备请丈夫单位加盖公章时,却遭到拒绝。说他不够工伤认定标准,只能按照职工因病死亡进行抚恤补偿。这让李女士无法接受。

 

 据悉,此事还惊动了该银行安徽省相关负责人。在表示同情的同时,银行也给予了一些补偿和抚恤,按最高标准发放抚恤金。但认定工伤的事情,该负责人表示爱莫能助,国家有规定,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工伤

 据了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李女士说,如果不是靠呼吸机支撑,丈夫当时就可以宣告不治。就在抢救超过48小时前,主治医生还曾委婉地向她提到工伤认定标准,并说曹军医治无望,除非有奇迹出现。医生的话让李女士陷入痛苦抉择,救还是不救?李女士还是选择继续治疗,不能认定工伤,就因为他多撑了5天?

 对于48小时限制,早有法律界专家提出质疑,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这样的规定有点荒唐,不知道48小时是依据什么制定的。他说:工伤的本意是对工人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按这种规定,48小时内人死了算工伤,48小时以外人死了反而不算工伤,这太荒唐了。由于每个人受伤原因不同、症状不同,身体状况也存在差异,因此48小时并不应该作为一般因工死亡的标准。(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