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当事人出示她跟某英语培训班签订的暑期兼职合同书。图/实习记者李坤
红网长沙8月1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范思鼎 实习生唐佳隽)辛苦打了一个暑假的工,到了要结算工资的时候,公司却以“效益不好”为由,迟迟不发工资。昨日中午,华中农业大学大四学生程超告诉记者,多次与公司协商后,公司负责人仅用一张欠条作为回复,欠条的还债期限不仅在1年以后,而且还只愿意支付35%。
程超说,今年5月,他在学校里看到了一则乡村英语培训班的招工海报。根据海报上的内容,程超在5月中旬的时候,到该公司位于武汉光谷的办事处报了名,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7月7日,程超和其他5名大学生来到湖南郴州,并与郴州某对口幼儿园开展英语培训工作。8月13日,当程超和其他几名大学生来长沙领工资时,公司方却没有发放薪水,理由是“效益不好,发不出工资”。
昨日下午,记者多次试图与该公司负责人杨毅取得联系,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随后,记者登录该乡村英语培训班的网站,获得“杨老师”和“曹老师”两人的电话,但拨打过去,一个已经停机,一个无人接听。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表示,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不可以成为劳动者,因此,大学生打工是不受劳动法的保护的。但是,如果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则可以受合同法保护。学生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合同规定,若对方拒绝执行合同规定,则可执合同申请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