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答疑律师:时福茂
时福茂,男,全国律协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网友“没有无有”:
我1993年参加工作,至2005年工厂没有为我投保,2005年-2010年只投了一年,在工作期间,我一直工作12小时,我的社会保险金和加班费能否给予解决?
律师答疑:如果该网友为城镇职工且未解除劳动关系,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根据劳动法相关条款,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书不服,也应在15日内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劳动者应养成平时保留加班、打卡记录等凭证的习惯,便于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
网友“不敢说”:
我是安徽安庆邮政局的一名邮储营业员,我们一直上早中班对班班次,每班5至6个小时,从来没有休息日,没有年休假,今年五一和端午节加班单位按半天计算加班费,不知这种计算方法可有法律依据。我们都是劳务工,有怨言谁也不敢说,领导说不要抱怨,要怪就怪你没本事。不知我们这样的群体可有权维权?
律师答疑: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两种:标准工时制和非标准工时制。在后者中,又分为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根据该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应属于综合工时制,即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从事综合工时制工作的职工,双休日不休假并不违法,但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有年休假和每年11天节假日休假。
网友“dong991818”:
我妻子在一家外资工厂做插件工七八年了,现在双手涨痛、无力,已有两个多月了,曾经去过多家医院检查,结果都是没有异常。也吃了很多药可手就是不见好转,还越来越严重,现已不能工作了(因无法延假已旷工一星期),请问我们可以如何维权呢?
律师答疑:建议其到专门诊断职业病的医院做工伤鉴定,医生有义务出具客观公正真实的诊断报告。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须保护劳动者安全、减少职业危害,除非单位举出反证(如该网友之妻是在来此单位工作之前受伤的),否则不能推卸责任。
当然,如果医院的诊断结果显示“没有异常”,则构成不了工伤伤害的前提。
网友“ xingkongzhang123”:
我是某集团的动调司机,每月16个夜班,有时连续3-5个夜班。实在顶不住了。请问关于连续夜班有何规定?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对于是否可以“连续上夜班”,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从原则上讲,法律有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条款。针对该网友所提情形,应具体看劳动强度到底有多大。如果对于单位排班制度有不满,可先向工会反映,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与单位谈判。
网友“王静涵”:
我是一名外地来安徽打工者,2006年4月5日与安徽企业签定了2年的劳动合同,仅工作了5个月被企业提前解除合同,同年8月30日提前拿到了8月份的工资及小部分经济补偿金,双休日、节假日加班费及被扣20%的工资我分文未拿到。请问如何维权?
律师答疑:用人单位应有合法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以及严重失职等情形。如果该网友是因不能胜任工作等其他原因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这种标的额不大的案件,建议息诉。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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